合肥市公布校外培训典型案例:严查违规办学,落实双减政策

2025-11-1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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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 “双减” 政策予以深入落实,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得以持续规范,合肥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就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准则规定,秉持处罚跟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工作。在 7 月 14 日,合肥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瑶海区

案例一:合肥*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余某某,该公司没有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C6栋商铺3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以及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合肥*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熊某,该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便再次擅自在合肥市瑶海区柏庄春暖花开北门商9---103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且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的决定 。

案例三,合肥*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周某,该公司在未有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临泉路与通达路交口北100米湖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楼304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且处以罚款的决定。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案例四倍,申某其人,未获办学许可情况之下,就专擅于合肥市瑶海区大众路辅路和油坊路交叉口尚荣城商业楼 11 栋 6 楼之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时至 2025 年 6 月,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这些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的决定、要退还所收费用,并且还处以罚款的这一决定。

庐阳区

案例五:合肥学*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沈某:其未领取办学方面的许可相关证件。却还擅自于合肥市庐阳区金鼎国际广场A座1206室,违规去开展起到训练学生学习特定学科任务目的线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到了2025年1月的时候,在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出了责令其停止举办这项活动,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而且还处以罚款的决定。

在案例六中,有一个名为张某某的个人,其并未获取办学许可,却擅自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欣都大厦616室以及602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到了2025年3月,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有《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且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七:合肥*之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程某某,该公司没有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于合肥市庐阳区正奇金融广场B座906、910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6月,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已收取费用,并且处以罚款的决定。

蜀山区

案例八:安徽*天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高某,该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于合肥市蜀山区丽晶城2幢202室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至2025年5月,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处罚决定,并要求退还未消课费用,还没收了违法所得。

案例九:有个叫马某某的个人,并未取得办学许可,就在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宋都西湖花苑5栋2单元2室开展不符合规定的线下学科类培训 。在2025年也就是五月的时候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做出了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未消课费用,还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

包河区

案例十:合肥一地名为有方信息技术的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沈某,该公司未获取办学许可,擅自于合肥市包河区新都会环球广场写字楼1606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操作。在2025年1月的时候,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停止举办的决定,要求退还所收取费用,紧接着还处以罚款的决定 。

肥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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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高*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其法定代表人是刘某,在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打着托管名义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这是案例十一的情况。2025年3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还作出了退还所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决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同时作出了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二:合肥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杨某,该公司以托管的名义,在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与景明巷交口东北40米101号这个地方,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5月的时候,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举办的决定。不光如此,还要求将所收取的费用退还,并且处以罚款。

案例十三:合肥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叶某某,其未取得办学许可,故而擅自在肥东县店埠镇西居委会桥西村民组古城路边一层门面,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7月的时候,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办学,并且进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四:肥东县,存在一个名为英*托管中心的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是夏某某,该中心以托管的名义,在肥东县撮镇镇富民街58号这个地点,违规开展了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7月这个时间节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五,肥东县那边,铅*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其法定代表人为陆某某,它借着托管的名义,于肥东县店埠镇花园社区邓小郢177号,违规进行了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7月的时候,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责令其马上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打算进一步立案查处。

肥西县

案例十六:有个名为德*青少年成长中心的托管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是吴某某,该机构借着托管的名头,租赁了肥西经开区金寨南路水安盛世桃源小区东门商铺的一楼,违规开展起了线下学科类培训。到了2025年7月,肥西县教育体育局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约谈了负责人吴某某,责令其马上停止违规培训行为,还要退还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肥西县教育体育局打算进一步立案进行查处。

庐江县

案例十七:合肥*之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储某某,该公司以托管的名义,在庐江县中医院右边50米处的三楼,违规开展“一对一”的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4月的时候,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其改正的决定,要求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八:庐江县有一家名为*智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陈某某,借助托管的名义,于庐江县晨光路29号二楼,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5月的时候,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这家公司改正,退还所收取费用,而且还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

巢湖市

案例十九:巢湖市*而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程某,该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天巢广场15A门面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2月,巢湖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的决定,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且处以罚款。

案例二十,该校为巢湖市某某学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此公司法定法定代表人是郑某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却擅自在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爱巢玉兰花园2#楼二层01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2月,巢湖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相关培训、退还所收费用,并且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十一:刘某某,此人为个人身份,其并未获得办学相关许可,却擅自于巢湖市东方新世界8号楼703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到了2025年6月,巢湖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要求其停止举办培训,退还所收取费用,并予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十二中有一家名为合肥*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谭某某,其以托管的名义,于巢湖市东方新世界18幢二楼2070、2073、2075、2078、2079、2080号这些地点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在2025年6月的时候,巢湖市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且还要处以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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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 双减 违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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