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引质疑,盼沟通化解分歧

2025-10-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3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最近,福州一个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不再聘用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过有些业主对投票的过程和最终决定表示了不认同。大家希望通过商量来解决矛盾,让小区的运作恢复到正常状态。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 部分业主却提出质疑

业主反映,他们社区于今年9月24日举行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涵盖了推选业委会成员、罢免物业企业、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章程》这三份文件,结果只有“罢免物业企业”这项议程获得批准,因而引起部分业主的惊讶。

物业:业主大会召开前就已降物业费

物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前,就公布通知,打算降低物业费收取的额度。

业主们对解聘物业议题为何纳入首次业主大会也表示出疑问。

找不到业委会准备阶段成员的联络信息后,记者到社区实地考察了解,发觉一些准备阶段成员确实没有搬进住所。

_业主投票权_业主对投票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业主们反映,有的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还长期拖欠物业费。

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第3条第二款要求,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且需要满足若干条件,具体来说,要求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居住在本住宅区域,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工作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务。因此,部分业主对投票结果提出了质疑。

社区:征得无法到场的业主意见后代投

属地镇政府:会配合调查此事

社区工作人员说明,少数无法亲临投票的业主,经电话征询其意愿后,由工作人员代为投票,但律师指出,仅凭电话询问意见的代投行为,由于缺少法律规定的书面授权,因此相关选票应当被视为无效。

律师 罗威

委托投票的合规性,必须依照法定步骤执行,而涉及的业主大会程序上的不足,或许会导致决议作废,并产生相应的后果。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能够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不过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用以明确委托内容、权限等,因此,仅以电话征询意见为由进行的代投,由于缺少法定的书面授权,相应的选票应当被视为无效。

媒体指出,除非有充分凭据表明选举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否则业主理应认可选举的结论,并协助进行社区事务的处理。

当地政府机构说明,居民要是觉得投票环节和准备环节有问题,能够向县级住建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处提出,相关单位会检查程序是否规范合理。

社区管理离不开众多住户的积极介入和审视,期待筹备班子的成员主动和住户建立联络,商讨关于更换物业机构与成立业主代表会的计划,使社区未来的规划成为最大多数住户的共识展现,防止产生矛盾纠葛。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家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