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建房〔2025〕57号
HNPR—2025—14002
省直各相关机构,各市州住建部门、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税务局、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长沙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湖南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相关办法》,现分发各相关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严肃落实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5年5月26日
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全面执行中央及国家层面有关房地产领域与增强民众消费的指导方针,同时响应省里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依照《湖南省促进消费发展计划》,现就怎样提升我省住房消费、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公布若干具体办法。
着力加速购置现有商品房,鼓励将已购房屋用于公共租赁。
省级财政会对购买符合标准的旧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地方给予资金支持,涉及收购的市县将获得相应补贴。同时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建设、交易等各个阶段都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选用符合条件的当地国有企业进行收购,收购已建成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针对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可以适当放宽面积限制,不过每套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143平方米。各地可以吸引民营资本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资本参与收购已建成的商品房。
各区域须构建收购闲置商品房的房源清单和保障性住房等待名单。支持各区域尝试,承租人若连续租住保障性住房达规定时长,并且满足保障性住房出售资格,可购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过必须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以任何途径将其转变为商品房并投放市场交易。
倡导符合标准的公租房、商业租赁物业等租赁性房产,积极争取设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工具,促进房地产租赁项目实现资产化运作。
相关责任部门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税务局、湖南证监局以及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这些部门各自承担其分内的工作任务,具体安排与此规定相同
二、积极推进“以旧换新”
对于在本城镇卖掉自住房之后,一年之内再购置新房的人,原先卖房时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还。
提倡对以旧换新活动给予财政支持。针对在本地卖掉老房子再买新房,并且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的,可以按新房总价的某个百分比发放购房补助。
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以及湖南省税务局。
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在涉及房产征用的城中区域改造、都市更新及老旧房屋翻新等工作中,应优先采用现金补偿方案,根据不同地域情况审慎推行房产凭证分配方法,严格限制新增的安置房用地供应。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对于尚未在意向购置房产的县市区拥有房产,且购置的是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应当主动施行契税补助措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着力满足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
对创业类高校毕业生、青年才俊以及高级别专才,或他们的亲属,购置新建住宅时,可以发放购房优惠凭证,或者提供购房方面的经济支持。
鼓励各区域购置闲置住宅用作人才公寓,在特定时期内能够无偿提供给初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和青年才俊居住,同时也能够无偿作为初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和青年才俊的创业场所。
对于省内初次购置住宅的创业青年和优秀人才,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持续且全额存缴公积金满半年来月,便可提交申请,贷款最高限额无需参照账户存储量,而是依据薪资待遇标准及工作(聘用)合约持续时长来恰当设定。而杰出人才在购得个人住房后,正常缴存一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能够放宽为四倍。
承担责任的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符合两个或更多孩子尚未成年条件的家庭,在准备购置新房的县市区已经拥有房产的情况下,购房资格认定将减少一户,依照调整后的资格标准来落实住房贷款相关措施。
对于有两个或更多孩子且孩子尚未成年的家庭,在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住宅时,提倡发放一定比例的契税减免,这项政策能够与其他优惠措施同时应用,并且还会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偿或房屋面积的增加。
适度增加二孩及以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上限,对二孩家庭,在原有标准上提升不低于二十个百分点,对三孩家庭,在现有标准上增长不低于三十个百分点。
承担责任的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湖南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税务局。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各地区需要彻底摸清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具体数额,应当着力运用这些收益购买现成的商品房,将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促使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十七)省内跨城市购房者,不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这笔钱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并且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把原先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者直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进有关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的办法,满足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能够享有与就业单位职员相同的待遇。
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八、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
土地受让方若未能在预定时间支付土地转让费用,且确实需要延长时间,需获得市、县政府许可,双方可商议修改原定分期付款的日程和额度,务必在土地出让协议签署后的两年期限截止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对于分阶段支付地价的房地产项目,若受让人已支付一半以上的地价,便可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建筑项目的施工许可等开发申请手续,结清剩余地价之后,可以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许可证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在实施严谨的工程监管和资金运用核查时,若某些建筑已经建成,并且与该建筑相匹配的土地面积比例对应的价款已经结清,在获得市、县人民政府的许可后,可以依据建筑所占面积的比例,为相关地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等程序。
因规划变动、公司经营受阻或倒闭等缘由导致土地无法整体利用的,需经市、县政府许可,依据规定将宗地分割处理。若企业因运营需求中止或无力继续开发某些地块,也可将这部分宗地分割后卖给其他经营单位进行开发。
对于那些已经转让但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地块,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销售的闲置商业建筑,以及已经建成并开始预售的商业建筑,在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能够承载新增负荷,并且高度尊重购房者的意见,同时全面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需求之后,只要获得批准,就可以按照“商业改住宅”的方式调整规划,在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之后,更改土地的使用规划,并且可以适当减少商业与住宅的配比比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着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白名单”项目融资
促进信息互通,促使二手房交易先完成网络签约,再进行税费缴纳,采用凭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缴纳税款以及交易资金托管的方式。
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组织、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致力于维护市场环境的正规化。
各区域须设立针对金融机构涉房“优选”项目资金运作成效的评估体系,监管机构需强化监督与引导。
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湖南省税务部门。
十、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
(二十五)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
各地需要执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优质住宅”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以及规划指导方针等,改进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方式提升实际使用空间比例,地面以上架空空间、附属公共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设施等可以不计入容积率限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本通告从2025年5月28日开始执行,持续到2026年5月27日结束。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更,应以国家变更后的政策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