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九条措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

2025-06-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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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以及市税务局这四家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优化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上海将实施一系列举措,包括对住房限购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对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扶持、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推动“以旧换新”项目、以及土地和住房供应的优化等,共计九项新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并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健康进步。《通知》将从2024年5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

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为了满足对合理住房的需求,保障人才居住的便利,以及推动居住与就业的平衡发展,《通知》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差异化和区域性的调整与完善,具体来说: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非沪籍居民在购房时所需缴纳的社保或个税年限,已由原先的“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修改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而在新城、南北转型等关键区域,非沪籍人才的购房年限要求则由“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降低至“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至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非沪籍人才的购房规定维持不变,仍需“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将非沪籍人才及单身人士购房范围在重点区域进行拓展。旨在实现区域居住与就业的均衡,将新城、南北转型等关键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资格,覆盖至整个区域;同时,非沪籍单身人士的购房范围,也将延伸至内环以内的二手房市场。

第三,对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首先,撤销了关于离婚后购房需合并计算住房套数的条款,对于离异后的购房行为,不再依据离异前的家庭住房套数来计算。其次,对住房赠与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已赠与的住房不再计入赠与者的住房套数之中。

第四项措施是鼓励企业购置小户型二手房供员工租赁。针对企业购置于2000年前建成、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二手房,用于员工租赁的,将不再对购买住房的数量设限。

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着重指出要扶持多子女家庭解决合理的住房问题,并在购房限制和贷款政策上实施一系列扶持策略。

首先,增加一套住宅的购买资格。对于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在遵循现行的住房限购规定的同时,他们还可以额外购置一套住宅。

二是对首套住房的认定流程进行改进。对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调整首套住房的认定条件,以此减轻他们在购房过程中的利息支出。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依据因地制宜的策略,对本市新批准发放的商业性质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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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首套住房的商贷利率,其下限被设定为不小于对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45个基点;经过调整,目前5年期以上的房贷利率下限已达到3.5%。此外,最低的首付款比例也被上调,要求至少为20%。

第二,将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设定为不小于对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5个基点,即调整后5年期以上的房贷利率下限为3.9%;同时,最低的首付款比例也相应提高至35%。而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这六个行政区,将继续执行差异化的政策,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设定为不小于对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25个基点,即调整后5年期以上的房贷利率下限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也提高至30%。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我们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首先,提升贷款上限。对于首次购房的员工,其个人公积金(包括补充公积金)的贷款上限增至80万元,而家庭公积金(包括补充公积金)的贷款上限则增至160万元。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时,贷款上限在上述基础上可额外增加20%,政策保持不变,即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92万元。对于购置第二套改善性住宅的员工,其个人公积金(包括补充公积金)的贷款上限已上调至65万元,而家庭公积金(包括补充公积金)的贷款上限则上调至130万元。

第二,减少首付款的占比。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宅的,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原先的数值下调至20%;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的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上调至35%;而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这六个行政区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则设定为30%。

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明确指出,将助力居住条件不佳的家庭进行改善,对于满足条件的“旧房换新”居民家庭,在住房置换期间,将提供过渡性租房、装修及搬家等方面的适当经济补贴。

首先,需明确补贴的适用对象。自《通知》实施之始,一年内,若居民家庭将位于外环线内、竣工于2000年之前、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独套住房出售,同时购置外环线外的新建住房,则该家庭有权向所购新建住房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二是关于补贴的额度。针对不同面积的住房,实施分级定额的补贴政策,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住宅,每套可享受2万元的补贴;对于建筑面积在30至50平方米之间的住宅,每套补贴金额为2.5万元;而对于建筑面积介于50至70平方米之间的住宅,每套的补贴金额则为3万元。在获得新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后,方可申领相应的补贴。

此外,《通知》指出,上海将深入推进土地及住房供应的优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将发挥其核心引领作用,科学调控区域规划的实施顺序和开发步调、布局,致力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而言,将依据区域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公共设施配套、产业布局、市场需求等因素,实现土地供应的精准化和高质量。优化房地产联动机制,对中小户型住房的面积和比例设定进行差异化调整与改进,以支持区域间的协调与平衡,进而更有效地推动区域内人口、土地和住房的和谐发展。

依据《通知》的相关要求,上海计划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实体进行房源的收购和租赁,以提升住房保障的供应效率;同时,加速推进“两旧一村”的改造工程,以及城市更新的各项工作,力求从多方面改善民众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此外,还将致力于提高住房的整体品质,鼓励建设环保、节能、智能、安全的优质住宅。在这个过程中,还将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上海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因地制宜的策略,以应对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新动向,满足民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同时,统筹考虑现有资源和新增资源、市场与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并致力于打造房地产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房地产行业的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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