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老去世房产引纠纷邻居干女儿谁能分一半

2025-06-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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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话题#上海孤老去世留下房产邻居要求分一半#冲上热搜。

许老太太的亲人,包括她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均在她的生前离世。在2015年,许老太太也离开了人世。居委会据此认定她在世时为孤寡老人。许老太太在世时,拥有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房产,该房产现估值大约为300万元。这套房产目前由许老太太的配偶的侄子徐先生居住并使用。该房产属于许老太太个人所有。按照常规,如果没有合法的继承人,这套房产便成为无主遗产,应当由国家收回,并用于公共事业。

然而,近期居住在徐汇区的沈女士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她宣称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养女,并在老人在世期间对其进行了赡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有权按照情况分得部分遗产。

对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人打算提起诉讼,然而法院却无法立即受理案件,原因在于他们并非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若遗产无人继承,应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据此,法院已指派徐汇民政局作为许老太太遗产的管理人,诉讼事宜需待此环节完成后方可进行。

老人有个亲弟弟?

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审查原被告在许老太太生前所承担的援助责任,处理这起案件并不复杂。然而,在调查过程中,一位邻居向法官透露了一个意外信息,即许老太太有一位多年未见的亲弟弟。原来,许老太太的父母早年带着儿子移居香港,此后便再也没有返回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了上海的亲戚家中。

当前困境在于,据估算,许老太太的叔叔已步入九十高龄,若其尚在人世,便成为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然而,若因这一推论而取消民政部门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却又无法寻找到这位叔叔,那么继承案件将陷入僵局,执行起来将变得异常困难。

鉴于事件的独特性,以及为了防止出现无结果的判决,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徐汇法院没有取消指定,仍旧由民政部门继续担任遗产管理者的角色。

“干女儿”?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结果显示,沈女士声称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然而,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她曾对许老太太进行过抚养,因此,法院无法支持沈女士关于继承许老太太遗产的诉求。

徐先生的侄子,有众多证人作证,表明他长期悉心照料许老太太,直至她离世,因此法院判定徐先生应继承许老太太的房产,并且还需支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30万元的补偿款。

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者的角色,使得后续执行过程变得尤为便捷;案件处理将采取公证提存的形式,徐先生胜诉后需将30万元折价款存入指定账户;同时,我们静候许老太太的弟弟或其继承人前来领取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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