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房给儿子盼赡养,儿子不孝还推母,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2025-06-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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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晚年生活有所依靠,两位年迈的父母将他们三处动迁所得的房产权益,无偿转赠给了自己的儿子及其家庭,但房产过户之后,儿子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因推倒母亲的行为受到了刑事制裁。因此,这对老夫妇将此事提交至法院,坚决要求取消之前的赠与决定。

11月14日,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之前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取消了原告对被告赠予的三处房产产权份额的请求。二审结果维持了这一判决。上海浦东法院指出,年近九旬的贾老伯与沈老太育有众多子女。

2005年8月,位于浦东新区的他们所拥有的住宅遭遇拆迁,根据相关政策,他们有权获得四套安置房。鉴于贾某某是唯一的儿子,两位老人商议决定,将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无偿转让给贾某某及其家庭,寄望于通过此举换取晚年的照料。贾某某一家对此表示了接受。之后,遵照老人的意愿,这三套房屋的产权正式登记在了贾某某及其妻子和女儿的名下。

然而,手续办理完毕后,贾老伯与沈老太并未享受到憧憬的晚年时光,依旧得承担照料贾某某一家的日常生活。更令人遗憾的是,当他们两位生病时,贾某某一家并未给予任何经济上的支持。更令人愤慨的是,2022年8月,贾某某竟然将母亲沈老太推倒,导致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以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贾老伯先后交付给儿媳张某某超过40万元用于养老,然而在索要这笔钱时,却遭到了儿媳的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将此事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张某某需向贾老伯退还42.2万元。即便在强制执行阶段,儿媳依旧未履行返还义务。

为了收回应得的财产权益,2023年9月,两位年迈的长者将他们的儿子及其配偶和子女三人一同告上法庭。他们指出,贾某某及其妻子和女儿三人未能履行应尽的赡养责任,且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身心遭受重创,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取消对三套房产产权份额的赠与。

 赡养纠纷房屋赠与 _上海房产子女赠予父母_

贾某某及其家人辩解称,自2006年以来,他们一直承担着赡养和照料父母的责任,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并未构成严重伤害,而且即便贾某某所接受的赠与部分被取消,其妻子和女儿的份额也不应随之被取消。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审理,得出结论:两位原告作为私有房屋的拆迁户,依法拥有涉案的三套拆迁安置房屋的相应产权部分。但两位原告选择放弃了这些产权部分,并将这三套房屋的产权全部过户至三位被告名下,这实际上是对三位被告的赠与行为。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揭示,贾某某被告曾将沈老太推倒造成伤害,此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民事判决书亦显示,沈老太曾向贾某某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款项。然而,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多时间里,被告方仍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其未能证明已履行与接受赠与相对应的赡养责任。

法院指出,两位原告将各自的房产权益无偿转让给了三位被告,被告们理应倍加珍视。然而,三位被告并未履行受赠者应有的赡养责任,对赠与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此外,原告对被告的安置利益赠予,是建立在与被告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并非单独针对被告的配偶和子女进行。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裁决,决定取消两位原告对三位被告所赠予的三处房产产权份额的请求。三位被告对此表示不满,遂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并驳回了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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