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报道,一位编号为655414的网友留言咨询:他的父亲打算将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建于2003年的房产过户给他,而他目前名下并无其他房产。网友想了解,如果是办理赠与过户,需要支付多少税费?若选择买卖过户,税费又会是多少?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答复称:父亲将房产无偿转让给您,这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直系亲属赠与(需出示公证证明),赠与人可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而受赠人则需全额支付契税,税率为3%,以及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若采取买卖方式办理过户,卖方需缴纳营业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买方则需缴纳契税。鉴于您的问题并未详细阐述您父母名下是否持有其他房产,因此,目前正出售2003年购置的86平方米住宅。根据财税[2015]39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购买并持有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进行对外销售的,可以享受营业税的减免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于个人将其自用五年以上的住房转让,且该住房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的唯一居住用房,其所得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父母名下持有其他住房,那么在转让这些房产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以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转让房产所得收入减去房产原价、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的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于个人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并且该住宅是其家庭唯一住宅的情况,可以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因此,您应当依照1%的比例支付契税。请注意,此回复仅作为参考。如遇疑问,敬请拨打地方税务局的咨询电话12366-2,我们将依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