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抗疫助企政策措施,支持多项研发及补贴防疫支出

2025-04-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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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其中“印发”换成了“发布” ,“政策措施”换成了“政策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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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特效药物加快产业化

《措施》提出,地方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id_367332256]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现决定将该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

《措施》还提出,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施行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id_111270448]延长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可免除3个月租金。若其所在街镇行政区域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因落实防疫要求而严重影响经营活动,还可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累计免除6个月租金。[id_1116943345][id_830151089]

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还有民营企业。

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量,优先扶持困难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积极运用国家为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id_580739367]积极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事宜

引导电商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服务费标准。这些平台包括外卖等。生活服务业企业受疫情影响,涉及餐饮、住宿、家政等领域。

《措施》提出要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服务费标准,这些标准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包括餐饮、住宿、家政等。要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线上经营成本,涵盖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方面。[id_1995369143]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举措。对于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被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转,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跟零售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流水数据。运用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数据。运用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用房租赁数据。运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用房租赁数据。运用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依据疫情变化 对防控措施予以调整与优化 切实恢复并保持企业发展的正常秩序

《措施》还提到要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疫情变化调整防控措施。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恢复企业发展正常秩序。保持企业发展正常秩序。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支持项目恢复施工。切实帮助解决人员到岗问题。切实帮助解决物资运输问题。切实帮助解决疫情防控问题[id_1307568899]保障交通物流顺畅通行。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及人员白名单机制。协调处理货物跨省运输难题。保障重大项目持续封闭施工。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分标段封闭施工。推行“一工地一方案”举措。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及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于制造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这些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以下为措施全文: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不同时间、形势、情况制定策略。对防控策略予以调整和优化。综合施行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及企业战胜困难、恢复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尽力以最小代价达成最大防控效果。尽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包括市商务委 市交通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给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度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给社区志愿者适度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展开慰问,尤其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责任单位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以及各区政府

(三)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加速科技研发与产业化。借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予以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依据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对相关产品给予后补助支持。助力相关企业加快产品审批进程,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迅速形成有效产能、实现注册上市并投入应用。责任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及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于制造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对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这些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大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把“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最高标准执行。延长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从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存在困难,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致使按期缴纳税款存在困难的,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依法准许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为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可免除3个月租金。若其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还可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总计免除6个月租金。若存在间接承租情况,转租人无法享受此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需保证免租举措能让最终承租人受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后,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度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会优先扶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于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减免相应税费。对于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也可减免相应税费。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考核时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包括: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于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运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针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对这些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包括市财政局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政策。即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放宽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进行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深入推进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彰显“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效能,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人开展信用修复事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并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促使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优化金融机构监管、考核与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减少银行账户服务收费。推动金融机构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金融机构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推动金融机构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支持上海的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应。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范围。扩大因疫情致使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积。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工作。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的举措。研究推出降低保险费率的办法。研究推出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的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包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的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幅度为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实施稳岗扩岗政策,如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若其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1年,且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进行全额回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托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精准服务。为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进一步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实施针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的纾困扶持举措。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降低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以及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并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与应用,还要降低资费。针对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服务以及移动办公服务等。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据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包括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上海银保监局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于被列入支持名单的应急保供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便民生活圈建设企业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降低贷款利率,还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跟零售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流水数据。运用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数据。运用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用房租赁数据。运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用房租赁数据。运用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 从80%提升至90% 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 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这些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举措。支持保障机场及航空公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暂停航空、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国家继续利用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给予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提供贴息支持。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实施会展业等纾困扶持措施。研究会展业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对在2022年举办的克服疫情影响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给予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养老机构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和市场主体。由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如此。责任单位包括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以及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

六、保持全市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依据疫情变化对防控措施予以调整和优化。有效恢复并保持企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支持企业和项目恢复生产及施工。切实帮助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助力企业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扶持重点企业与配套企业复产。实施“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举措。加大精准服务企业的力度。针对企业诉求迅速回应。切实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难题。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功效。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并优先予以支持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保障交通物流顺畅通行。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及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处理货物跨省运输难题。保障重大项目持续封闭施工。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分标段封闭施工。实行“一工地一方案”。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保障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加强抗疫物资储备。加强供应保障。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集中隔离房源建设。加强集中隔离房源筹措。支持新冠病毒疫苗进口。支持治疗药物进口。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抗疫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后备医疗资源储备加大对防疫数字化转型的支撑力度。进一步推动防疫相关信息数据为基层赋能。为更精准的疫情防控提供支撑。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转。强化城市运行保障单位及人员的防疫举措。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监测、排查与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运营。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配送企业运营。加强货源供应工作。加强物流调度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确保主副食品价格平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各区政府)

国家若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上海会遵照执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及申请指南。这些部门会积极推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各区政府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市政府构建政策动态更新机制。依据企业反馈问题与实际状况,对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必要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领域政策措施。经按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3月28日起。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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