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报记者 丁文婷上海财政局发文称,1月28日,上海继续作为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上海自2011年1月28日实施以来,已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10年。
上海财政局表示,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自实施之日起5年,原《关于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试点征收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经评估,需继续执行。
最新发布的《通知》仅对涉及税务机关和区县的措辞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改变。
《通知》规定,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买的二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应当缴纳房产税。上海新购买住房适用税率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上海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为0.4%。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员,若其有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无房产与其共同居住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2021年是《通知》第二次延期实施,2016年上海财政局曾下发延期实施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胜表示,目前上海、重庆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和授权,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因此此次出台的政策仍与2011年相同,保持主线一致并不会带来更大突破,只能起到再次确认的作用。
不过他也透露,由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财政部牵头的房地产税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房地产税征收力度、范围、免征区域等都比目前两个试点城市的规定更为严格。“现在需要关注的是房地产税能否在十四五期间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如果进入立法程序,再过两年就有可能出台。”
陈胜认为,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实施,对市场“重交易、轻持有”的观念产生了一定冲击,警示拥有多套房子是有成本的,并不是交物业费那么简单。多套房子的投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无论从替代土地财政收入还是从完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角度来说,都无法起到太大的作用。
“上海、重庆等地房产税试点已经证明,房地产税与房价的相关性可能是普遍的,而直接决定房价的根本因素,依然是土地供给和供求平衡。”陈胜说。
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房产税收入为199亿元,而同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约3000亿元。
陈胜还提到,从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可以看出,抑制房价上涨的长效机制无非是立法、市场、住房保障和税收。但房地产税由于立法要求,目前还不能作为应急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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