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手段翻新受害群众缺乏法律保护能力

2024-05-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6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上海房产中介公司佣金怎么收取_上海房产中介公司避税_上海卖房避税

周丽华提供的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房产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贷款协议》、《立案通知书》复印件。

记者 沉同瑞 摄

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交易、民间借贷诈骗行为频发,且手段不断更新,社会公众反应强烈。

近日,本报收到一位老年读者的来信,称自己卖房后负债累累。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面对精心设置的陷阱,受害人往往缺乏合法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提供证据方面处于劣势。

我们希望通过举报揭露此类诈骗行为,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同时,我们提醒公众,在处分大额财产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贪小利,不轻信他人,不贸然签字,不给了各类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编辑

2016年,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自己位于上海杨浦区的店铺。 中介告诉她,买卖店铺需要缴纳高额税款。 如果她转而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不仅可以卖掉房子,还可以“避税”。 于是,周丽华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认为如果到期不偿还贷款,债权人就会把房子拿走,自己去拿贷款。 收入和卖房子一样。 没想到,贷款不仅没有足额到账,还因未能偿还贷款而成为被告和失信被执行人。

这么奇怪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记者前往上海、江苏进行实地调查。

一笔交易产生两份不同的抵押贷款合同

“我就是被这群相互勾结的人欺骗了,现在财产没了,钱也没有按期到账,我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她本来打算卖掉房子,但背负着债务。 62岁的周丽华女士提到这起纠纷,情绪十分激动。

周丽华说,她用多年来的积蓄购买了上海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商铺。 2016年10月,周丽华打算出售该店。 通过她交往的中介人杨某云,周丽华接触到了购房者袁某发。 双方约定,交易完成后,周丽华可获得1450万元。

但记者发现,两人签订的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周丽华说:“中介告诉我,出售商铺要缴纳的税费比较高,建议采用抵押方式进行交易。” 具体方案为周丽华向袁某发借款1450万元,以河间路63号、65号67号商铺作为抵押。 三个月贷款期满后,周丽华无需还钱。 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该店将转让给袁某发。 当时,正是因为这个优势,周丽华才同意了对方的计划。

但周丽华后来发现事情并没有她说的那么顺利。 袁某发并没有立即将所有钱转给周丽华。 相反,从2016年11月22日开始,袁某发断断续续地通过个人或他人账户向她付款。 截至2017年1月26日,周丽华总共只收到770万元。 这个数字与事先约定的1450万元相差甚远,周丽华只好继续向袁某发和杨某云索要。

2017年5月,还没收到全部钱,周丽华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一个叫陈某伟的人说要我还他们老板王某刚的利息。” 周丽华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这笔贷款也发生在她和袁某发之间。 这个陈某伟是谁? 怎么可能和一个叫王某刚的人有关系? 兴趣从何而来?

周丽华找到袁某发解释,袁某发只说是中间人杨某云的错。 但袁某发表示,既然他承诺保证周丽华收到1450万元,那么除了支付全额房款外,他还会偿还陈某伟要求的利息。 但他手里的资金暂时无法周转,周立华需要垫付货款。 资金到位后,将得到全额补偿。

周丽华再次听袁某发说道,“约定的1450万元有保证,而且还有人可以帮忙偿还新的利息,所以她没有深究利息的来源。” 因此,周丽华向王某刚支付利息128万元。

直到2017年7月,当陈某伟向周丽华发送1000万元借款协议时,她才清醒地意识到,自己除了与袁某发的财务往来外,还背负着巨额债务。 这时候,周丽华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

我申请银行卡是为了“交钱”,却被中介控制。

周丽华认为,问题出在2016年11月12日,当天她和杨某云到上海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权证手续。 据她回忆,当时交易中心里人很多。 杨某云说,号码已经打通了,她想赶紧签合同,于是她拿出一份三页的协议书,翻到最后一页,让周丽华到借款人那边签字。 ,但贷款人的签名区域是空白的,并且没有日期。

杨某云解释,这份协议签订后,她可以立即贷出1000万元,剩余的450万元将在“交易完成”后转给周丽华。 周丽华称,协议一签,杨某云就拿走了,具体内容她没有看到。 为了“趁势”,协议签订当天下午,杨某云还带着她到浦发银行,以周丽华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此后,该卡和U盾均由杨某云保管。

周丽华未看到的协议前两页称,乙方周丽华向甲方王某刚借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1日,每月利息为总额的2%,即人民币20万元。 协议还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全部房产为上述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房产为“上海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地下二层”,即周丽华拟出售给袁某发的商铺。

“我想杨某云等人也有公司,所以他们以为一切都是正规的,我当时就疏忽了。” 周丽华遗憾地说。

“借钱”进入银行卡,当天就转给了不明第三方。

2018年初,周丽华突然接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王某刚将周立华告上法庭,理由是王某刚于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向周立华汇出共计10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周立华未归还本金。贷款的除按期支付利息外。 他要求周立华偿还贷款1000万元,并自2017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我从来没有去过太仓,怎么能在太仓当被告呢?” 周丽华一头雾水。 法官解释称,1000万元抵押贷款协议上写明,如有争议,将由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 周丽华更疑惑了,“明明是在上海交易大厅签约的,为什么说签约地点是太仓?” 周丽华心道:“这其中有猫腻。”

2018年7月10日,本案在太仓法院开庭审理。

1000万元抵押贷款协议以及周丽华向王某刚支付利息的记录,成为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 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王某刚的诉讼请求,要求周丽华偿还借款及未付利息。

“不应该这样判。” 周丽华认为,她与王某刚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王某刚刚向法院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他于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向周立华的浦发银行账户四次转账,每次转账250万元,共计1000万元。 但周丽华表示,用于收款的浦发银行卡从她办卡时起就不在她手里,她也没有拿到钱。 她之前收到的770万元是袁某存入她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账户,与那1000万元无关。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拿到钱,周丽华提供了她名下浦发银行卡的交易对手查询报告。 该表格显示,王某刚确实于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向该卡存入共计1000万元,但每笔存款均在存入该银行卡的当天转出。 其中,990万转给了李某清,另外10万则转回给王某刚。 对于这个李某清,周丽华表示她根本不认识他。

鉴于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太仓法院本案审判长高平。 高平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周丽华确实声称浦发银行银行卡不在她手中,也没有收到这1000万元,但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记者查阅庭审笔录,证实了这一点。

周丽华表示,她从未提起过诉讼,认为如果她说出自己的故事,法官会主动收集相关证据。

上海公安局已立案,该房屋随后被太仓法院拍卖。

败诉后,周丽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018年8月2日向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报案,称自己被骗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 8月7日,杨浦分局决定立案,并向周丽华发出立案通知书。

因周丽华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按期偿还贷款及利息,王某刚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太仓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出售)河间路63号、65号、67号房产,上海杨浦区周丽华名下(房屋产权证书编号:杨2015004221)清偿债务。”

在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的21天前,即2019年1月3日,周丽华向太仓法院发出了上海警方的立案通知书,希望能够按照“先入狱、先入狱”的原则暂缓执行。人”,等待调查进展。

2019年3月21日,上海杨浦区河间路63号、65号、67号房产成功拍卖。 但房款还不足以还清债务,还缺口58万元。 6月24日,法院将周丽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样的人、同样的手法此前已经被上海法院发现。周丽华希望她的事情能够得到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通过控制受害人的银行卡,创建交易记录,然后发起诉讼,周丽华并不是唯一遇到这种方式的人。

2016年8月,家住上海刘建民应其同学吴某兴的要求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而贷款人正是周丽华案中的同一人陈某伟。 陈某伟还从王某刚那里拿了钱。 刘建民与陈某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并以刘建民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开了一张银行卡。 此后,陈某伟分两期转账共计90万元,但随后将钱转入吴某兴的账户,并打印出了交易明细清单。

刘建民称,这张卡的密码是陈某伟设置的,预留的手机号码也属于陈某伟。 他不知道卡内资金的状况。

2016年12月,陈某伟向上海青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17年9月,陈某伟以贷款本息未归还为由,向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刘建民。 一审中,法院根据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确认了资金流向,认定原被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事实,驳回陈某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丽华表示,现在她已经联系不上杨某云和袁某发,希望公安和法院能够进一步调查她的事情,还原真相。

(人民视频朱英辉参与采访并撰稿)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家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相关文章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