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贸国际城小区不让装充电桩咋回事?官方回应来了

2026-02-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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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京贸国际城的网友,通过领导留言板,反馈了小区不允许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那个,领导。这里跟您说,听说现在是鼓励新能源发展的,而且规定物业得配合业主来安装充电桩。然而,我们所在的小区却总是找各种各样不同的理由,一直拒绝给开具施工同意书。所以,特请您留意关注一下这个事情,把正当的权益还给老百姓。

通州区新华街道回复如下:

经过核查证实,京贸国际城的地下车库一共有两层,地下的第一层是具有产权的车位,地下第二层一部分是人防车位,另一部分是有产权的车位。到现在为止,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人数已经超过了300人。

与通州电力公司去了解相关情况,京贸国际城地下车库存在配电室,其总电量额定是2800千瓦,此刻京贸国际城地下车库配电室的整体电表所显示的情况是已使用大概80%(处于2200千瓦上下浮动状,而且总用电量是实时在变化的),物业公司需要留存下总电量的10%(大约为280千瓦)用来作为应急备用电量,能够用于充电桩的电量大概是300千瓦,按照每个充电桩7千瓦来计算,大约能够安装40个充电桩,这样的情况是无法满足一人一私桩的需求的。

京贸国际城充电桩__通州小区充电桩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名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的通知里的第五条规定,即用电要求,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不得超出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的承受能力,对于新启用人防工程,要进行全面统筹考虑,实施统一专缆引入,执行专缆专用的原则,还要增设专用配电箱、柜,电源到充电桩的线缆应按照规范进行架设,以此达成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操作以及维护便捷的目标。

第六条,是禁止规定,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能够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允许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可以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身为所有权人的个体,对应其自身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借助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可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这一系列法律权利,此种情况在所难免而又确切无疑。

地下车库产权所属的开发商,对于个人提出的安装充电桩的要求,是拥有拒绝权力的,鉴于电容存在限制,没办法满足全体人员私桩的需求,并且由于涉及人防工程,不能通过穿墙打孔的方式来增加车库的电容 ,为了能够满足充电的需求 ,在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之后 ,结合京贸国际城这个小区如今的状况 ,小区只能采取由开发商提供共享车位 ,同时安装共享充电设施的这种方式 ,当下D地区车库地下的第二层 ,已经建设了24个慢充的公共充电桩。在此基础之上,街道始终以积极的姿态,持续进行统筹协调,设法针对小区周边能够被利用的停车空间,去增设公共新能源充电设施,当下,京贸国际城小区南门的那块空地,以及运河文化广场,还有月亮河小区的停车场等地,都已经配备好了。

整理自: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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