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6-02-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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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于房地产工作的要求,去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显著或重大变化的新态势,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员工的住房需求,基于《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儋建〔2024〕43号),对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

持有海南省户籍的人员,在落户之后,于儋州市范围内购买房产时具备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的资格,自达到落户条件并完成落户手续的当日起开始计算。

并非本省户籍的人员,然而属于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长达到183天的常住人口,于儋州市购买房产时享有跟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

1. 对于那些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而言,依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以及实际住房需求之类的情况,按照梯次原则来匹配一部分具有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这里要注意,重点企事业单位指的是儋建〔2024〕43号通知里明确规定的企业范围,以下同理)。

如果是非本省户籍的人员,其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应聘,或者是兼职的情况,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

3. 对各类人才购房予以支持。那些在儋州市通过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形式的无本省户籍人才,若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涵盖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者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又或者拥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并且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能够享受本地居民等同的购房待遇。

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并且是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的时候,能够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对于那些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所制发的人才证书的人才,以及持有“东坡人才卡”的人才,他们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购房待遇。

儋州市购房政策调整_落户儋州购房同等待遇_兖州房产政策

三、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坚守“职住结合”这一原则,把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畴,从全省予以调整,调整至儋州市范围。

支持商品住房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居民家庭名下住房已取得产权证正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性质住房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进行住房购买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四、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

在所就读学校位于海南省且学历为专科及以上情况之下的学生,凭借所在学校所提供的集体户口或者学生证,能够在儋州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原本具有海南户籍,然而因为前往省外高校读书学习或者工作,从而将户口落在外省的人员,被允许在儋州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五、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不受到琼建房〔2017〕250号文里关于“停止批准面向外部销售的,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属于商品住宅的这一建设”限制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对于其他面向外部销售的属于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类型,其批准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可以小于70平方米。

自印发之日起,本通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要是存在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不一样的情况,那就以本通知作为标准。关于本通知的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联合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人才局等相关部门来负责。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媒体解读

针对儋州房地产政策实施调整,规定本省那些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属于常住人口范畴的人员,在儋州购买房产时,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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