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于备案审查工作集中采访期间,针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和民法典规定相衔接等诸多问题,对社会关切予以回应。他明确表示,法工委在明年会促使物业管理条例能够及时得到修订,并且有关方面也正在进行研究,所思虑的是将其提升为专门法律,以此为地方立法来提供依据。
澎湃新闻留意到,在12月22日这个时间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朝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汇报了2025年备案审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进行了披露,有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作出了指出,近些年来,法工委借助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并纠正了部分地方性法规里有关小区物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在司法部移送研究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当中,小区物业相关问题也是较为集中的,一些地方以及公民、组织提出了希望能够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诉求。

法工委审查后判定,近些年来党中央针对涵盖物业服务管理等而言的基层治理工作给出了全新要求,与之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理应及时予以修订并使之完善,要把物业服务管理有效地融入到基层治理体系之中,切切实实地去解决物业纠纷。经过沟通之后,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这几年备案审查工作期间,常常会收到公民提出来的审查建议,这些建议反映出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存在着和上位法不一样的情形,像一些地方规定业主要是不交纳物业费就不可以参选业委会委员。严冬峰讲道,参选业委会是业主依据其小区业主身份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它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内容,仅仅因为没交物业费就去限制该项权利,这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精神,我们已经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纠正。
严冬峰又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现如今还没有去制定关于专门的物业管理那方面的法律,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其中部分规定是相对比较原则性的,还有部分条款跟民法典里头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表决程序以及比例等这些规定是存在着不一致地方的,所以难以去适应当前化解物业纠纷的实际所需情况。
物业管理,对群众切身利益而言至关重要,专门制定物业管理法律,不但能够使顶层设计得以完善,而且呢,可以更加妥善地去规范行业的朝前发展,还能够切实保护群众所拥有的权益,这可是备受众人关注的民生领域的重大事件。“今年所产生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经清晰明确地提出来了,会切实推动《物业管理条例》依据中央所秉持的精神,结合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依照现实实际情况,适时来进行修订,以此为地方立法提供坚实依据。”严冬峰这般说道,当下有关的各个方面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推进条例修改完善这项工作,同时呢,也在进行全面统筹研究,把它进一步提升成为专门的物业管理法,从而更加细致地去细化相关规定,更加完备地去完善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