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上楼项目暂停,清租业主损失33万该谁买单?

2025-12-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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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为了缓解城市工业用地紧张以及利用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深圳摸索出了新型产业载体模式,此模式乃是把轻型生产、环保型高端制造业引进高层厂房来加以生产,这便是众人所熟知的“工业上楼”项目。然而,因为相关政策得以调整以及存在其他多种缘由,有的“工业上楼”项目陷入了搁浅或者暂停的状况,可当初因为配合该项工程的推进从而进行清租的业主,的确是由于这个而产生了损失,那么又该是哪一方来承担这个“账单”?

曾纳入“工业上楼”项目的部分片区

近日,深圳市有一工业厂房的业主,把负有协助项目推进职责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也就是深圳市龙飞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龙飞公司),告到了法庭之上,在经历了一审以及二审之后,该业主所提出的诉求,全部都被驳回了。

12月3日,厂房业主周先生告知红星新闻,他求取龙飞公司付诸其租金33万元以及直至付清款项之时的逾期付款利息,当时他正开展相关准备工作,计划持续向广东省高院进行申诉。

业主配合清租后

“工业上楼”项目停了

周先生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特发龙飞工业园区内,拥有一个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周先生向红星新闻讲,在2023年2月的时候,他和深圳一家生物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其中约定每月租金是22000元。然而因特发龙飞“工业上楼”项目推进所需,他和生物公司的租赁关系仅仅持续到2023年8月。之后,他依照要求清租后,“工业上楼”项目却一直没推进,居然还已暂停,进而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周先生把负责园区运营的龙飞公司告到法庭,这个案子在2025年1月被立案,并且在半年之后进行开庭审理。

周先生所提供的资料表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被告龙飞公司支付自2023年9月起直至项目明确时止的房租损失,总计为33万元,以及直至付清款项时为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房租损失及利息暂时计算至2024年11月30日止,利息按照LPR的1.5倍标准进行计算,另外,要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5年8月的时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民事判决书》,也就是下面所说的一审判决,这份判决显示,被告龙飞公司进行了答辩,声称,该公司与原告周先生诉状当中所说到的“工业上楼”拆迁工作,二者没有关联,此情况属于是原告,对这家公司无端提出来的诉讼,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让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龙飞公司进行了阐述,它原本是国有企业的性质,曾经归属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可是在2007年6月以后,实现了改制,成为了由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运营到现今的状况。

龙飞公司宣称,有关部门发布文件要求推进的“工业上楼”拆迁工作,并非由龙飞公司来主导,它和周先生之间,既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关系,不存在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红星新闻得知,在2023年6月2日的时候,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实实在在地向园内相关业主发出了《告知函》,表明该园区已经被纳入到“工业上楼”目录当中,项目建成以后,会给龙岗区提供优质的产业空间,进而提升区域的产业氛围,与此同时,为了能够顺利推动“工业上楼”项目开工建设,街道要求业主在2023年8月底之前完成签约、清租工作。

龙城街道办事处发出的《告知函》

项目没推进

谁该对清租损失负责?

周先生称,接到《告知函》后,按要求让租户搬离,搬离后项目却未推进,并且厂房一直空置至今,追问之后才发现项目已停工 。

关于一审判决所载明的信息呈现出来的情况而言,福田区法院曾经在裁决作出之前,向龙岗区的龙城街道办事处发送文书进行调查。就此,龙城街道办回复文书予以认可,承认当中所说的那一份有着特定含义的《告知函》确实是由其自身作出的。然而,当涉及到“工业上楼”这个项目的进展状况被提及的时候,龙城街道方面表示,鉴于相关政策出现了调整这种情况,该项目没有办法按照最初所定的计划去付诸实施,而是需要再次进行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及规划 。

“当下,此项目还没有达成跟相关房屋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举动,以及建(构)筑物拆除事宜……项目在经济方面具备的可行性程度比较低,项目意向开发企业宣称暂时不开启项目相关工作,所以该项目已经停止实施。”龙城街道讲道 。

一审法院认定,依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不存在证据表明被告龙飞公司跟原告之间存有合同关系,也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该“工业上楼”项目的实施主体是龙飞公司,或者龙飞公司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原告凭借涉案物业所属的“工业上楼”项目是由被告主导这一理由而提出来的诉讼请求,缺少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基于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心中不服,遂朝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被简称为深圳市中院的那个)提起上诉了。在2025年的11月份到来之际,那由深圳市中院出具的判决(这种判决被简称为二审判决)呈现了这样的结果:表示会对上诉予以驳回,从而维持原来既定的判决。

民事判决书截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存在争议的关键要点是,周先生因为配合进行清租而产生的租金损失,同龙飞公司的行为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联系。对于周先生所主张的,其因配合清租而产生的租金损失与龙飞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说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当下所拥有的证据并不足以对该主张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龙飞公司不是涉案“工业上楼”项目的申报主体,也不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申报主体是另外一家公司,并且,那个龙城街道办事处在复函里已经明确表示,项目暂停实施是因为政策调整还有开发企业经济可行性方面的考量,这和龙飞公司没有直接的关联。

其次,周先生即使持有这样的主张,即龙飞公司的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也就是特发龙飞“工业上楼”项目存在着历史方面的关联,然而,龙飞公司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改制成为了由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其商事登记的信息以及和项目相关的公示文件里面都没有表明,龙飞公司在实际上参与了项目开发这项工作或者是拆迁谈判的工作。

最后,周先生配合清租,是基于对政府所发《告知函》的信赖,该函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龙飞公司曾以自身名义向周先生作出推进项目或者补偿承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龙飞公司与周先生存在缔约磋商的具体行为。

综上所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明,周先生所主张的租金损失,和龙飞公司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他主张龙飞公司对其租金损失予以赔偿,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没有的,对此本院不会给予支持。

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周先生告知红星新闻,其当下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心里琢磨着要继续往广东省高院进行申诉,另外,接下来不能排除会去起诉“工业上楼”项目案所涉及的申报或者实施主体 。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受访者供图

编辑 许媛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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