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难”是个别现象

2024-02-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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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继承

“独生子女将来无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独生子继承财产,要和他的七姨八姨分”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有多难,80%的人无法想象”

……

类似这样的文章在网络上一直“频繁”出现。 光看标题就让很多人着急了。 记者从上海一家公证处了解到,实践中,确实有人在网上看到这些帖子后感到“害怕”,前往公证处咨询寻求解决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民法典继承部分共采用4章45条,其中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以及遗产的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遗嘱部分有了新的变化,包括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了印刷遗嘱、音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了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那么,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将会带来哪些实际影响呢? 目前实践中,继承权的实现是否麻烦?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难吗? 如何消除公众的这种担忧? 部分业内人士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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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难继承”是个体现象

“我拥有的一切,以后都将属于你。” 这句话可以说是很多独生子女父母的口头禅。 独生子女往往认为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子女,应该毫无异议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但独生子女成功继承父母的遗产似乎并不是那么“自然”。 尤其是在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常常会遇到问题。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不少有关“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文章都提到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小丽是父母唯一的女儿。 她的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刚刚去世。 她的父母留下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房子最初登记在她父亲的名下。 父亲去世时,小莉没有结婚,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父母去世后,小丽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然而,当她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却遭到拒绝。 房管局要求她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继承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小丽不想去法院,决定去办个公证。 但公证处要求小丽将父母的所有亲属都带到公证处才可以出具证明。 小丽的父母在全国各地都有亲戚,有的还没有在国内,所以她很难满足这个要求。 本案虽然没有发生复杂的纠纷,但小丽作为独生子女,无法顺利取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财产。 如果想要一个人继承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去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放弃。

“这个案子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小丽作为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子女外,还有配偶”小丽的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而她的祖父母还健在,所以其他人也有一份继承小丽父亲的财产,但这和“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完全不同。是他父母的财产。不应该混淆。” 上海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独生子女继承难”是一个特殊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 例如,独生子女的父母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而(祖父母)还活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尤其是房产。 此外,极端情况出现的另一个原因是,死者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中有一部分是祖父母出资的。 虽然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但其他家庭成员,即死者的兄弟姐妹,都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这时就必须进行遗产分割,即死者财产中长辈隐藏的财产的份额必须进行分割。

“可以说,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实现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个别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从中国的传统来看,在爱情、正义、理性、法律的问题上,人们普遍把情感和理性放在第一位。从公证实践来看,大多数家庭都注重和谐的传统。长辈和晚辈之间,特别是代际之间,没有矛盾,经常发生争夺遗产的情况,因此,有把家里七姨八姨和亲戚带到公证处的情况,但90%以上亲戚明确表示,来公证处后放弃继承权,是为了将遗产让给独生子女,成功继承父母的遗产。网上有关“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文章确实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些独生子女家长的焦虑情绪,而极少数案例的发生又放大了这种焦虑情绪,导致独生子女家长来这里咨询公证处。 如果你担心的话,那么尽早立遗嘱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法。”

民法典不会给继承权的实现带来困难

传承影响着千家万户。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 关于继承制度,民法典继承部分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了印刷遗嘱、音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 因此,有人认为,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一些新规定虽然增加了继承处分的自由度,使其更加高效便捷,但也会增加遗嘱认证过程中的司法成本,影响继承的实现。权利。

“所谓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会造成继承困难的问题,并不存在,这是对民法典的误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晓指出,事实上,与之前的继承法(已废止)相比,民法典的很多条款,比如增加了印刷遗嘱、录像遗嘱等,将更有利于更便捷、高效地实现继承权。 此外,《民法典》之所以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降低遗嘱的成本。

程潇认为,实践中,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困难的情况很少。 这主要是因为在办理继承相关登记手续时需要出具一些证明文件。 这一点在房地产继承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程晓介绍,以前有关部门规定继承房产必须进行公证,但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除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时不能强制公证,但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继承人必须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因此,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受遗赠人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等待。 根据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5月30日发布),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明、医疗证明、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家庭关系的材料等。但实践中,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此存在僵化认识,违背了便民惠民原则,强制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此外,一些应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却不愿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也会造成所谓的“独生子女继承难”。

“总的来看,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给群众带来了极大不便。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应尽职责,全面落实便民利民原则,既不能省自己的麻烦,又麻烦群众。”程潇说道。

继承权的实现需要实质性的程序和配套的保障体系

据了解,近年来,为方便继承人实现继承权,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规定。 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继承公证继承房产不需要权利,赋予继承人选择的权利。 也降低了继承人实现房产继承权的成本。 2021年1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已故储户小额存款支取的通知》,简化已故储户小额存款1万元至5万元提取。 提款手续。

此外,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尝试各种举措。 2021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协会发布《关于无法提供死者父母死亡证明的办理合法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2021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成立“遗嘱认证中心”。

不过,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力看来,继承权实现难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

“当继承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实现继承权。但当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需要实现继承权时,却缺乏保障继承权实现的规定。” ”。 赵力特别指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 如果独生子女在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后独自处理继承,且材料不齐全,需要通过诉讼实现继承权,由于没有诉讼对方,只能起诉房产登记部门或者银行,需要跟他合作。 实行继承权的部门。 本来是没有争议的单独继承,但实现继承权却需要繁琐的诉讼程序,这显然只是增加了诉讼负担。

鉴于此,赵力认为,我国继承权的顺利实现仍需在立法上完善配套的实体和程序保障制度。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与民法典规定的实体权利相匹配、包括独立继承在内的非诉讼继承程序,以及遗嘱保管和遗嘱认证制度,以保障人民继承权的实现。

“民法典对继承制度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实体法的规定上,相关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通过配套的程序法来保障。例如,对于不动产的继承,就涉及到程序法,例如: 《不动产登记法实施条例》。 程潇说道。

据悉,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不动产登记法,该法将对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程序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房屋作为不动产,往往是死者继承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因此,《不动产登记法》关于继承登记的规定对于落实《民法典》继承部分的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程潇说道。

作者|朱宁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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