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众多网络平台纷纷热议深圳即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尝试征收遗产税的消息。据悉,该试点计划明确指出,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遗产,将征收50%的税率,并且应缴税款不得从遗产中扣除,且必须在三个月内全额缴纳,逾期未缴者,遗产将全部归入国家所有。然而,深圳相关部门随即出面澄清,称此消息纯属虚假。
实际上,深圳相关部门对此类传闻已多次进行澄清。然而,此类谣言仍旧屡禁不止,或许这背后反映了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人们普遍期待通过开征遗产税来调整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美好愿景。
美国是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通过向富人遗产征收高额税费,旨在遏制不劳而获的财富“传承”现象,追求代际间的平等分配,避免富人的子女在起跑线上就拥有过度的优势。此外,所征得的遗产税还能为政府带来额外收入,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补贴弱势群体,进而提升社会的整体福祉。
然而,关于这一税收形式的争论始终激烈。自1797年美国首次征收遗产税以来,其征收与否及税率高低屡有变动,各方政治势力围绕遗产税的斗争至今仍余波荡漾。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为67.5万美元,夫妻档则是135万美元,适用税率为55%;然而,到了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万美元,夫妻档的起征点则提升至1000万美元,税率相应降至35%;自2013年起,税率又有所上升,达到了40%。
1999年和2000年间,美国国会先后两次审议通过了废除遗产税的法案。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坚决反对废除遗产税的阵营中,竟然包括了比尔·盖茨的父亲、沃伦·巴菲特、索罗斯等120位亿万富翁。这些富翁共同向国会提交了请愿书,强烈表达了对取消遗产税的反对立场。此外,他们还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广告,呼吁:“请对我们征税!”
美国富豪之所以会撰写此类请愿信,实为美国主流价值观念的一种反映。他们坚信,若取消遗产税,将导致他们的子女无需付出努力便可得财富,从而剥夺了他们追求人生价值、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动力,这与美国推崇的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理念相悖。

遗产税究竟是指什么?它的范畴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以及有形与无形的个人财产。以货币为例,它属于有形资产;而公司股份、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则属于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其价值通常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评估,例如,房产的价值就需要参照当时的市价来计算。联邦遗产税采用超额累进制度,税率被划分为18个不同的级别,这些级别涵盖了从18%至50%的税率范围,税率的高低直接与遗产的总额挂钩,遗产规模越大,所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
遗产总额并非全额需缴纳遗产税,需先减去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部分以及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金额,以及扣除免税额度,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的遗产。应纳税遗产的总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继承人需缴纳的税款也随之增加。
遗产税有助于遏制不劳而获的财富传承,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福祉。然而,遗产税的实施亦遭遇了诸如富人外迁、投资环境恶化等众多挑战。实际上,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加速改革进程,营造合法财富的土壤,待此完成后,方可行征收遗产税之策。届时,遗产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将被创造财富的机遇和财产保障所抵消。
陈思进(加拿大风险管理资深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