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在市委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以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6月9日,上海信托和爱建信托分别实现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案例,这两个案例在上海同时取得成功。
上海信托案例专注于城市中普通家庭的服务需求,成功满足了他们在财富传承和优质养老方面的期望。案例中的委托人是一位中年职业女性,她将自有的商用房产作为信托资产,并额外增加了现金,依靠该房产的租赁所得稳定收入,用以资助其母亲的养老金,确保她晚年的生活质量;待子女成年,该房产将作为不动产直接传承给子女,成为他们个人的财产。此案例凭借信托架构的资产隔离特性以及收益分配的独特优势,助力委托人家庭在养老生活品质、不动产的定向继承以及婚前财产的独立等方面满足多元化需求。此举开创了全国首例“不动产与现金”相结合的混合财产形式家庭服务信托先河,为众多家庭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提供了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托模式。
爱建信托的案例针对独居老人的多元化需求进行服务设计,成功满足了高龄独居老人在养老和财富定向传承方面的特定需求。这位案例的委托人是一位将近八十岁的离婚独居老人,他并无子女,日常起居主要依靠侄子照顾。老人将自有的唯一住宅委托给了信托公司,该住宅的租金成为他退休金的一个补充,帮助他能够安心地安度晚年。同时,信托的受益功能也实现了老人在百年之后将房产定向传给侄子的愿望。在该案例中,老人在世时仍拥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其去世后,确保了其传承意愿得以准确执行。这不仅实现了对老人资产价值的保护,同时也对其情感价值给予了关照。此举在上海地区开创了先河,成为首例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特殊需求服务信托。
在两个案例中,委托人涵盖了中青年和年迈的长者,这展现了信托机制在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多样化需求方面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涉及的房产类型包括住宅和商用物业,反映了上海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在覆盖多种房屋类型方面所进行的多样化探索;此外,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已经扩展至独居养老、房产特定传承以及资产隔离等多个领域,彰显了不动产信托模式在满足民生需求方面所拥有的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
高凌云教授,作为信托法领域的权威,曾言:“信托之灵魂,享有无限自由,同时兼具合规之特性。”在养老助老、满足特殊需求、提供家庭服务、参与公益慈善以及风险管控等多个与民众福祉息息相关的领域,信托的应用范围极为广泛。当然,信托并非无所不能,它需要与监护权、遗嘱制定、财产分配协议、遗产分配、继承权、公司治理文件、赠与、遗赠抚养、继承协议以及保险等众多法律手段相辅相成,互相融合,方能展现出信托的最大效用与价值,确保委托人能够有效隔离风险、实现代际财富传承等合法目标。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登记工作已经实施,预计未来自然人及非信托机构等也能成为受托人,民事信托通过遗嘱信托等形式也将得以实施。信托并非仅限于高净值人群,它理应普及到普通家庭。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公证机构相继开展了众多自然人及非信托公司机构担任受托人的民事信托、遗嘱信托、遗嘱慈善信托业务,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民事信托的广泛推广和深入传播,展现了公证的智慧。在民事信托的各个环节,如信托监察监督、信托财产的转移与交付、公证登记、信托的设立、遗嘱信托效力的确认与检验等,公证机构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报名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的填写,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添加会务组工作人员的微信号码18901725137进行联系,联系人姓名为吴桐,系复旦大学的学生。
培训课程部分主题
1、民事信托在家事领域的运用 ;
2、家族信托与保险金信托理论和实务;
3、遗嘱信托设立、生效、运行、终止实务;
4、特殊需要信托的运用和实务 ;
5、慈善信托和遗嘱慈善信托理论和实务分享 ;
6、不同视角下信托文件撰写的注意要点;

7、律师在民事信托业务中的角色及价值 ;
8、民事信托的诉讼业务和案例分析;
9、律师办理民事信托业务的流程指引 ;
10、防挥霍民事信托案例介绍和实务分享;
11、未成年人保护民事信托案例介绍和实务分享 ;
12、自然人受托实务分享;
13、不动产信托案例和实务分享 ;
14、股权信托案例和实务分享 ;
15、心智障碍家庭托付综合解决方案;
16、意定监护和民事信托的协同 。
讲师介绍
高凌云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之尊,担任博士生导师,同时身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他更是上海市认定的“涉外法律人才”,并在美国纽约州、俄勒冈州拥有律师资格。曾担任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圣约翰大学及杜兰大学的客座教授,以及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的Hauser全球高级研究员,他先后被邀请在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等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以及国际信托从业者协会(STEP)和美国纽约州律师公会等地,就信托法和商法进行公开演讲或学术讲座。在国内外广泛出版和发表了《Chinese Business Law》(系合著,由美国Thomson West出版公司出版)、《英美合同侵权法》、《英美判例法读写教程》等作品,此外还撰写了多部信托法与比较法领域的著作、教材或论文。同时,本人还负责翻译并成功出版了《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系列。主要研究领域为英美法、信托法、国际商法、法律英语等。
唐潮,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的委员。他曾在我国的信托机构家族办公室担任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以及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的承办经验。此外,他还出版了个人著作《婚姻家事中的民事信托》,并在个人公众号《最迩》中对民事信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同时,多篇关于民事信托的论文在上海市法学会及上海律协组织的学术活动中荣获奖项。
左君超,在一家信托机构担任要职,拥有民商法博士学位,并在经济学领域取得了博士后资格,他的主要学术兴趣集中在婚姻家庭法律和信托业务的实践上,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信托这一细分领域,他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曾担任中残联“十五五”规划中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建设研究》课题,并领导北京市博士后资助项目《意定监护与养老服务信托的协同应用》;同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婚姻家事及信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曾担任全国首个不动产信托项目的信托经理。
王达轩,作为信托服务与特殊需求规划领域的专家,他在实践中推动了上海首例特殊需求信托等创新项目的实施,其服务经验涵盖了多种特需家庭的委托事务、养老规划以及法律文件的全程设计。在研究方面,他多次参与立法意见的征询、制度政策的提案,并深度参与了上海市《残疾人财产信托研究》这一课题。具备家族信托、慈善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多种业务领域的实操经验,我们在养老规划、财富传承及风险隔离方案设计方面拥有专业专长。同时,我们长期致力于为私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慈善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广泛涉及法律税务咨询、资产配置以及针对高净值客户的服务策略。
李运洪,担任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副主任一职,是上海市公证领域的杰出人才,同时亦领导着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的知识产权中心。曾于《中国司法》与《中国公证》等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内容涵盖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民事信托、遗嘱信托、意定监护、养老规划、财富及人身规划、财富传承综合公证法律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公证业务。同时,担任公众号《传承规划证当时》的主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