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 12 月 9 日,湘潭大学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举办了“2023 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在这一天揭晓。为了能让典型案例起到示范指导的作用,基地特别邀请了公证领域内的 10 位专家学者,让他们对 10 个典型案例进行精彩的点评。
NO.1
山东省济南市的齐鲁公证处,率先开展了公证带封过户这一业务,并且通过此业务助力了查封房产能够自行进行处置。
案情简介
某金融机构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张三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张三需偿还 207 万元债务。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封了张三名下的房产(该金融机构是此房产的抵押权人),同时冻结了张三的账户,并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张三打算变卖房产来偿还债务,然而由于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进行交易,从而陷入了这样一种僵局:金融机构需要收到款项后才能解封房产,而房产未解封买家就无法付款,张三则没有钱来偿还债务。公证处介入后,采取了“带封过户”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公证调解,将房款进行提存。同时,还采用全流程代办的方式,以及先过户后解封的登记模式。这些举措为查封财产的处置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径。公证处首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同时核查房主是否有在途的诉讼以及被执行的案件,以此来保证不会损害到债权人或者善意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接着,公证处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确保交易价格既公平合理又能够覆盖债务。随后,公证处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促使房屋以 260 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协助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买方把购房款按照协议转入公证提存账户,接着公证处出具了提存证书。随后,公证处对买卖双方进行了合同签署的协调工作。法院依据申请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书,至此,房屋过户、解封以及提存款的清分、解押等流程全部结束,执行工作得以完成,张三的账户也完成了解冻,限高措施也被解除。
专家点评

马登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查封财产是否可以处分,在理论上存在相对效和绝对效的争议。为了能够让财产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法典》认可了查封的相对效,即在不与申请执行人相对抗的前提条件下,是允许对查封财产进行处分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执行的效率。而查封的绝对效在具体操作方面比较简单,其风险也比较容易进行把控。由于受到这种固化思维的影响,查封的相对效一直没有得到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本案中,齐鲁公证处采取了“带封过户”这一举措。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对查封相对效规则的创新运用。它巧妙地兼顾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紧迫性以及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必要性。在个案中,它切实化解了“执行难”问题。这是公证有效参与司法辅助的一个典型例子。
NO.2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信息化对基层社区治理起到了助力作用,在业主大会选举过程中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已经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并且要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以下简称为“三大文本”)。由于小区建成的时间比较长,业主与往届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很多矛盾。再加上房屋出租的比例较高,导致业主在进行投票表决时的积极性很低。因此,换届筹备小组自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的过程非常艰难,于是他们向蜀都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处组建了专项团队。这个团队参与了业主大会流程的设计工作,参与了“三大文本”文件的草拟工作,还参与了相关的咨询工作。在筹备期间,项目组协助确认了业主信息,审查了候选人资格,设计了流程,起草了文件。并且通过咨询和答疑的方式,确保业主知悉了会议内容,对文件公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会议期间,面对业主数量多、出租率高以及跨春节假期等状况,项目组设计出了线下、电话以及电子平台的投票方案。通过“扫楼”这种方式,还有利用短信以及微信群等途径,来通知业主参与投票,以此确保参与率能够达到标准。投票结束之后,项目组提供了现场监督以及公证服务,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同时对于有异议的投票权数据或者表决票,给予答复和解释。最终,小区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蜀都公证处提供的专业服务,得到了筹备小组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区的充分肯定,还得到了街道办的充分肯定。
专家点评

王明亮
(北京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本案例中,公证法律服务针对小区治理中的业委会成立以及公共事务表决这两个难题。这些难题既关键又棘手。通过前期的指导,明晰了相关规则。在中期进行监督,确保了公正。从而成功地化解了矛盾。公证信息化手段被引入后,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开启了便捷的通道。它解决了传统方式效率低以及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本案例为公证信息化在社区治理中的运用提供了范例,它充分展示了公证服务在提升基层治理效率方面的作用,也展示了其在维护居民切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还展示了其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为社区解决类似治理难题提供了借鉴模式,具有很高的实践参考价值和示范意义。
NO.3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能够准确地适用香港法律,也能够准确地查明香港法律,为香港同胞提供一站式的内地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
案情简介
2023 年 6 月,香港居民 C 先生在澳大利亚出差时突发疾病离世。他有父母、配偶以及两名刚成年的子女,全家都是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在香港,未曾到过内地。C 先生在北京购置了一处不动产,还留有银行存款。然而,W 女士没有任何财产凭证,并且对内地的法律和政策也不熟悉。W 女士因为要照顾家庭,所以无法亲自前往内地办理继承手续,于是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寻求帮助。长安公证处为了给香港同胞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作用,联合两地的律师和公证人员,为继承人张女士设计了“委托+继承+代办”的全套法律服务方案。内地公证机构和律师在不同事项中分别担任受托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也参与其中,还有第三方域外法律查明机构,各方互相配合,最终使得张女士无需亲自前往内地,就顺利完成了遗产的继承和过户。
专家点评

袁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公证机构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持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为人们提供专业、高效且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本案属于涉外继承公证案件,公证机构所办理的香港居民在内地不动产继承公证案例,具有非常典型的特点以及示范的意义。在本案里,公证机构进行了创新服务,还制定了法律方案,并且提供了“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在内地和香港两地的律师、公证人协同配合的情况下,他们接受了委托去查明遗产。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去查明并适用域外法律,全程都在跟进并代办相关事宜,一直到继承人能够顺利过户房产。通过这些举措,解决了境外在华管理人员在华财产的继承问题,营造出了有利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切实做到了公证便民利民。
NO.4
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公证处承办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过程保全证据的公证案。
案情简介
2023 年 4 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心)邀请南京市南京公证处。该中心承担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国家创新试点任务工作。双方共同构建全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制。公证员张某与中心以及技术公司业务人员组建了工作专班。他们共同针对登记系统的基本框架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在线登记流程设计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公证效力的发挥方式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数字存证的必备要素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登记过程的风险控制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登记各方的职责界定进行沟通和评估;针对数字公证的实施程序进行沟通和评估。2023 年 5 月,该团队在全国率先开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过程公证数字存证”机制。他们将事前公证的证据直接当作登记所需的证据资料,利用公证存证来证明在线登记的全过程是真实的情况。通过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上显示公证自主生成的“公证存证编码”,能够便捷地进行证书的后续核验,从而为各方在使用数据知识产权开展投融资时的相关背景调查和综合评估提供了基础证据保障。
专家点评

刘疆
(中国公证协会维权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2022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等制度”。南京公证处迅速采取行动,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同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提供了多种公证服务。未来,公证机构在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中应当拥有更大的发挥职能的空间。目前多数地方的数据产权登记采用形式审查。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需要通过实质审查来确认数据交易的合规性。所以,公证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公证非讼程序实质审查的功能,从而在保障数据合规以及数据交易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NO.5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其公证工作切入到了金融市场的核心痛点之中,并且参与到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当中。
案情简介
2022 年,某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的原基金管理人被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为了能够转移管理职责以及清算基金财产,基金的全体份额持有人通过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变更基金管理人以及聘用律师团队的议案。但是,因为基金所涉及的人数非常多,投资金额也十分巨大,所以该决议受到了“质疑”,导致管理人的变更陷入了僵持的局面。2023 年 1 月,新虹桥公证处受理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公证申请。为还原表决真实性,采取了多项举措:其一,与基金原管理人以及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沟通,以确认持有人的身份和份额;其二,与委托人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作,在线上高效地传达了公证方案;其三,在对 700 余页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之后,逐一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面谈,并且通过公证处自研的电子签约平台落实了一对一的确认。公证处通过案涉律师的证人证言以及持有人配偶的证人证言,对无法亲自确认的份额持有人完成了再确认。最终,公证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了决议的真实性,从而解决了表决决议难以落地的问题,也保障了持有人的权益。
专家点评

车承军
(凤凰公证理事长、天津大学教授)
此案例运用了公证服务手段,对基金份额分配决议过程进行了追溯,还原了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和事实,保障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私募基金管理创设了“事后补救式”的公证法律服务机制。这虽是一个个案,却展现出了“法律+信用+现代科技”的叠加优势。它彰显了公证在规范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方面的应然价值。同时也印证了预防性法律制度作为“第一道防线”,处于引导和疏导端,对实质性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值得各地公证机构在拓展新型业务的实践中进行学习和借鉴。
NO.6
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其全程式公证服务能够实现诉源治理,并且定制型的法律方案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题。
案情简介
2017 年 6 月,湖南某商业管理公司凭借“投资换经营权”这一模式,成功获取了长沙某集团地下综合开发项目 30 年的经营权,此项目涵盖的建筑面积达到两万余平方米。在此之后,该公司对经营权进行了分割处理,并与 447 名业主签订了相关合同,将商铺经营权进行销售,其销售总价超过了 1 亿元。与此同时,该公司还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商铺进行返租,并且承诺会向业主支付返租收益。2021 年底,项目处于困境之中。公司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情况,致使无法兑现返租收益。这样一来,业主的投资款面临着损失的风险。为了化解纠纷,长沙市星城公证处主动积极地进行介入。他们指派了公证员,组成了专职的团队。并且定制了全程式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公证处通过综合进行信息调查,定制解纷方案,进行沟通协调,开展调解工作,代拟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出具执行证书,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管家以及司法辅助等多项服务,从而促成各方和解,搭建起了该项目进入执行程序的“快车道”。最终,该项目的经营权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得以快速进行处置,1.26 亿元的执行款在 2024 年初全部到位。
专家点评

蔡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这起纠纷事关 447 名业主,涉案金额超亿元,具有群体性特征及风险。面对这样的纠纷,公证处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运用精湛的专业技术,提供热情周到的管家式服务,生动地诠释了公证的特色与优势。这起纠纷可以用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然而,公证在制作债权文书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方面,以及在提供执行证书等方面,比调解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在主动介入纠纷化解、达到高效率且低成本、充分尊重冲突主体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方面,公证又比诉讼更具优势。此案是公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化解矛盾、进行诉源治理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成功典范。
NO.7
广东省广州市的广州公证处办理了一起广州数额最大的公益遗嘱公证。知名人士的后人将亿元财产捐赠给了国家。
案情简介
2022 年初,广州公证处得知,广州市某区政协的香港顾问委员,也就是民国知名人士陈济棠的儿媳陈女士,打算在去世后将财产捐赠用于公益慈善。由于当时内地与香港之间无法进行通关,陈女士没办法亲自前往内地,并且还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心情十分急切。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公证员一方面与陈女士持续进行线上交流,另一方面也通过电话与她保持沟通。公证员向陈女士详细地讲解了内地遗嘱公证制度,这使她办理遗嘱公证的心愿变得更加坚定。对于陈女士在广东的多处房产、存款以及高价值物品,公证员制作了财产清单,并且对财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核实了权属,按照法律规定认证了亲属关系,从而确认陈女士对这些财产具备合法的处分权。公证员为了确保遗嘱真实有效并且便于执行,对条款进行了反复斟酌,并且免费为其办理了公证。经过多次沟通和确认之后,陈女士指定了广州公证处以及广州市某区政协作为遗嘱执行人,以此来确保财产能够得到有效监管。2023 年,陈女士在广州公证处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这份遗嘱规定,将相关财产交由广州市某区慈善会进行管理。这些财产将用于扶贫、济困、教育、文化等法定的公益慈善事业。同时,遗嘱还特别指定了部分财产,用于黄埔军校燕塘分校旧址的修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的交流活动。
专家点评

廖永安
湖南警察学院的院长,同时也是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的教授以及博士生导师,并且还是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
公证服务的重要使命是助力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民法典》实施以来,本案例是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重要探索。经过一年多的辛劳,公证员让当事人的爱国之心得以实现。本案例还表明,公证服务不仅能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还是当事人意志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当事人公益之心能够实现,公证员一方面积极去核实财产的权属以及亲属关系;另一方面,在与慈善会等相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之后,才确定了公证遗嘱的内容。从长远角度进行考虑,公证处展现出了担当精神,成为了遗嘱执行人之一。主动免除公证费用这一行为,更是将公证服务的公益属性彰显了出来。
NO.8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将调解置于首要位置,以此来解决自书遗嘱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案情简介
另外,他要求李某 2 为李某 1 购买养老保险并缴纳公租房租金。2023 年李大伯离世后,他的女儿李某 2 拿着遗嘱前往银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遭遇挫折,前往产权处办理也同样受挫,于是她向公证处申请自书遗嘱检认。公证处初步核查后发现:其一,遗嘱涉及李大伯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配偶的那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二,养老保险以及房租的安排缺乏法律依据;其三,房产出租的限制不具备可执行性。承办人进行了财产调查工作,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对遗嘱内容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召开了继承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承办人利用《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订立了公证方案,推选李某 2 为遗产管理人,按比例分配了存款,从而为当事人解决了遗产分配的难题。
专家点评

刘学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民财产在数量方面越来越大,同时在类别上也日趋复杂多样。然而,立遗嘱人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等原因,所立的自书遗嘱在内容上会存在部分无效或者无法执行等情况,这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继承纠纷甚至诉讼隐患。而让公证机构对自书遗嘱进行检认,并对相关继承事项进行公证,就能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刚刚开始的状态。该典型案例在检认自书遗嘱时积极探索运用民法典里的遗产管理人推选制度,还充分发挥了公证调解的功能,从而圆满地解决了自书遗嘱的执行困境,对探索和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NO.9
贵州省毕节市的恒信公证处,通过公证工作为“三农”排忧解难,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得以复工投产。
案情简介
某乡镇茶叶种植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因投资方停止继续投入而处于停摆状态,此项目涉及流转约 750 亩土地以及 200 余户农户。由于土地流转费用被拖欠,茶园逐渐荒废,群众的反应十分强烈。镇政府引进了新的投资人,新投资人打算改良茶树并且升级设施,然而原投资方却拒不配合,这一问题急需得到解决。恒信公证处建议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原投资方只愿意独自经营,拒绝开展合作。对此,镇政府、村集体以及新投资人打算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不过新投资人对新旧投入混同这件事存在担忧。接着,公证处拟定了“保全现状+现场监督”的方案,即对茶山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让鉴定评估机构来评估其价值,同时公证处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公证工作完成后,新投资人就可以进入场地。如果各方都认可评估结果,就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不认可,就通过诉讼来解决,并提交经过公证的证据。评估费用高且周期长,最终只对现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处通过“航拍+地面拍摄+抽样”的方式,协调专业团队进行航拍,同时公证员在现场对土地附着物进行拍摄以及对茶树进行测量,历经 6 小时完成了保全工作。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项目复工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专家点评

李全一
(四川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
这是一件既普通又并不普通的公证典型案例。说它普通,是因为保全证据属于传统公证事项,并非创新业务。说它不普通,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公证所关注的对象是乡村振兴中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民生事项;其二,公证通过精心设计、艰难协调以及艰苦努力,成功解决了绿色产业纠纷且效果良好;其三,公证员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实施保全,体现了公证方式的与时俱进性。
NO.10
河北省馆陶县公证处:购买法院判决债权 资金监管+保全公证
案情简介
2023 年 8 月,山东某公司打算把经法院判决胜诉的债权转让给河北某公司。然而,在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出现了争议。河北某公司担忧资金转入山东公司后,法院无法变更执行申请人。山东某公司则担心一旦变更执行申请人,债权转让资金就无法得到保障。此事曾一度陷入僵持的局面。馆陶县公证处积极介入此事并提出资金监管方案。河北某公司把债权转让资金交给公证处保管,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公证书。山东某公司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进行变更后,公证处支付相关资金。与此同时,公证处对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保全,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后,有河北的某公司提出了提存公证的申请,将款项转到了公证处的专用账户。同时,山东的某公司申请对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过程进行保全。最终,法院依据公证书作出了裁定,让公证处把资金转到了山东某公司的账户,这样一来,纠纷就圆满地得到了解决。
专家点评

陈军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主任)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用综合法律服务方案来满足需求,这是公证供给侧改革所需要遵循的路径要求。本案中,公证处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保障债权转让交易安全,二是有效实现债权转让。在法院判决债权转让这一领域,公证处提出了“资金监管 + 保全”的综合解决方案。通过运用提存的监管功能和保全的固证作用,使得复杂的交易能够在安全规范的框架内有序达成,从而保障了交易双方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做法为解决“执行难”困境下的企业资金回流提供了范本,同时对于发挥公证独特作用为更多复杂场景提供安全交易解决方案以及完善公证与法院的协调机制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