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证明就不能没收房子吗? !
请点击上方蓝字进入并关注本公众号,随时阅读法律文章,获取优质法律服务信息;请点击右上角省略号将本文转发给您的朋友,帮助有需要的人^_^
法律咨询热线:138 1632 0064、138 1759 8864、18721008880,同微信号;座机:021-52957097、52950797;请前往:上海长宁区天山路600弄2弄捷运大厦9E室上上海英律师事务所地址

财产保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其作用不仅是保证申请人的诉讼目的能够实现、判决能够有效执行。当同一标的物存在多项保全措施时,拥有标的物的优先处分权也让二手房购房者相对于其他购房者或房东的债权人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待保全的房屋必须登记在被告名下,并以被告名下开具出生证明后才能被扣押。如果该财产未登记在被告名下,则不能扣押。他们只有在出生证明签发后才能申请扣押。 。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很多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被误导、延误。他们购买的房屋被房东的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扣押,使自己处于极其被动和不利的境地,导致财产最终无法转让。事实上,不但不用等到小产权证开出并将产权登记在卖家名下,即使开发商没有取得大产权证,也可以查封房产!如果房产还没有初步登记,没有任何产权证,只有土地证,也可以被扣押!
对未核发小产权证、产权尚未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已办理初步房产登记且开发商已核发大产权证的房屋,可以予以扣押。这是绝大多数主审法官和保全法官都明白的。大多数律师也都明白,除了少数奇怪的法官,他们无知得惊人,仍然认为只有财产权才登记在被告名下。除了能够被扣押(如松江法院民事三庭王艳华法官);然而,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并不理解,未办理房产初次登记、开发商尚未颁发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扣押。大多数法官和律师认为不能扣押,必须等到财产证明颁发后才能扣押。其实,这也是一种不成熟、无知的观点,无论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可以抓住。其法律依据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第二条“查封、冻结的规定”:
第二条 法院可以扣押、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未登记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依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确定。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以第三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查封查封、扣押或冻结。
第二款明确规定,可以查封未登记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当然,如果你连土地证都没有,那么你就只能没收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子,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出具土地证,也就是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子根本就没有建成,法院不可能没收土地使用权。标的物不存在;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并竣工,则显然属于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可能通过诉讼将违法建设合法化。因此,对于二手房购房者来说,只有在开发商合法取得土地证、房屋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后,才能申请房屋保全。如果房屋尚未竣工或者已经竣工但尚未验收交付使用,则不能申请房屋保全,因为此时合法存在的只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可以交付使用的房屋。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已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无论是哪个二手房购买者,都可以申请保全房屋,无论是起诉开发商还是起诉二手房。或者二手房卖家。房屋已通过验收,可交付使用。如果未办理初次不动产登记,也未申请开发商房产证的,此时的房屋属于《查封、冻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未登记建筑物”。
那么,二手房购买者和债权人如何申请扣押未办理房产初始登记、甚至连开发商房产证都没有的房屋(即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并且只有土地证?与您没有合同关系、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的房产如何保全?开发商新建商品房、预售期房或出售现有房屋的,被告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可以证明:被告已购买该房屋并支付了费用。如果今后可以将部分房款登记在被告(即一手购房者)名下,则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房屋保全;如果是未挂牌的安置房,可以通过搬迁申请保全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材料、户口登记通知书、被拆迁户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五合一- 一份票据(配套商品房供货收据)等证明安置房已分配给该户,且您的被告是拆迁责任人。如果您是被拆迁户之一,可以申请查封房屋;不需要提供全套安置材料,只要能证明安置房已分配给被告所属的安置户即可。如果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而非货币补偿的,拆迁协议中将载明所有分配安置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一般为第六条或第六条)。搬迁协议书)。第七条)只要取得被告的搬迁协议即可申请保全;如果财产是继承的,财产权仍会登记。它记录在死者的名下,但尚未转移到您的被告名下。如果您取得相关遗嘱、继承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证明该房屋已被您的被告继承,您也可以申请保全(对于合法继承或遗赠的房产,房地产的所有权在死者死亡时转移,不需要等到产权登记后再转移);如果是受赠财产,需取得相关赠与合同和财产赠与协议(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尚未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且赠与协议未经公证,可能还需要证明赠与人已未撤销赠与),也可以申请保存;如果是其他类型的期房,同样,只要购房者或债权人提供相应的初步证据,证明你的被告是合法购买或取得该房屋的,尽管该房屋的产权证目前为以开发商名义(包括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证))或第三方名义登记,但如果将来产权确定登记在你被告名下,则可以保留。
因此,购房者和债权人千万不要再认为只有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才能被扣押。未开具房产证或产权未过户并登记在被告名下。财产证明不是你被告的名字。房子不能查封,只有产权过户登记到被告名下后才能查封。如果等到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才申请扣押,那么您将与该房屋没有任何关系。
联系作者,手机:138 1632 0064、138 1759 8864、187 2100 8880、微信号;座机:021-52957097、52950797;请访问:上海长宁区天山路600号捷运大厦9E室、上海海艾英律师事务所、上海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