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健律师财税·太平洋律师
招聘
(点击以上职位名称可查看招聘详情)
活动
(点击以上活动名称可查看活动内容及参与方式)
文本:

近日,市民前往浦东房产交易登记大厅查询房产登记信息时发现,查询要求悄然发生变化。此前,单位或个人只需提交房屋登记信息核对人的身份证件即可。现在手续复杂多了,而且对获取信息的人员资质也有很多限制(如上图所示)。措手不及的公民必须回家并准备好信息。据其他市民反馈,除浦东新区外,嘉定、宝山、徐汇、金山等地的房产交易登记服务窗口也发布了类似的查询要求。
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查阅登记簿,应当向登记机构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注明地点。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事项及核对信息,并提交核对人的身份证件。”上述规定表明,上海用本人身份证查询具体地点的房屋登记信息已经至少近20年了,习惯于依赖律师证或身份证等简单手续的律师。看到这个新政策,他们感叹以后办案会更加困难,因为根据新政的要求,律师想要调整房屋登记信息需要法院调查令或者。立案通知书,但很多立案文件,比如诉状,都要求有明确的房屋信息才能起草,这样,律师的工作可能就会陷入两难的境地。但房产交易中心却需要备案通知书才能查询,这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逻辑循环。
为了促进交易和交易的安全,不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必须向外界公开。公开信任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登记的最终目的是公示。对登记信息查询设置各种障碍,不符合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例如,我想买一套中介推荐的房子,但我不知道该房子是否属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所有,该房子是否有抵押或地役权,也不知道该房子是否已被转让。被法院查封。以前,你可以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验证,但现在已经不行了。您需要提供销售和购买协议进行检查。但现在协议还没有签,我也不敢签。当然,有人会说,你可以要求卖家配合调整房屋登记信息。这确实没问题,但如果房子比较热门,卖家可能没有心情或者没有时间陪你调整房屋登记信息。买家完全没有主动性。 。卖家可能以前转让过,但买家可能不相信。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我们确实看不到限制公众获取财产登记信息的好处。有人说是为了人身安全和保护,但这个逻辑没有道理。在上海搜索房产信息时,需要明确房间的位置,即哪条路、哪条巷、哪栋楼、哪间房间。你已经知道有哪些楼层和洞口,但如果你想危及人身安全,这还不够吗?因此,所谓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大家都知道他们违背世界潮流、违背物权法原则的真正原因,但却不清楚。每个人都知道政策是谁制定的,它保护谁的利益。有些人拥有太多财产。一旦信息泄露并被曝光,后果将十分严重。

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我一直为上海法制环境感到自豪。我曾经私下和朋友开玩笑说,根据个人经验,有些省份距离上海最近的城市只有几十分钟车程,但从法律环境来看却并非如此。落后上海很多年。因为你去那里办事的时候,有关部门总是会开出各种条件,让你办不到。在上海,有律师证可以轻松搞定很多事情,比如查工商档案、查房产登记信息、查户籍信息等。
现在它又要回去了。日前,上海交通运输部门发布了《关于“沪籍出租车”网约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给人同样的感觉。上海的包容包容精神正在褪色,正在引领全国法治。环境正在慢慢被破坏。当然,新的房地产信息获取政策并不是由上海政府决定的。今年早些时候,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 10月8日起,上海将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标准》第四条规定:“各地必须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法定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可以查询登记信息外,任何人不得允许随意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公开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信息安全事件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布公告的依据。
但1999年1月1日上海政府施行的《上海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暂行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大多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只要求审查员提供身份证即可查询具体位置的房屋。关于登记信息,如果没有大量市民的抗议和抵制,恐怕其他区县的政策很快就会与浦东新区一致,能够查到房屋登记的时代仅凭身份证获取信息很快就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