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限购政策解读:补缴个税社保及集体户购房资格规定

2026-01-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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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来自新华社合肥专电,记者是马姝瑞,28日晚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针对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节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对于社会关心的补缴个税或者社保能不能获得购房资格这一问题,合肥市此次明确表示不予认可。

10月2日,合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对于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那么将暂停其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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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获得购房资格吗,是补缴个税还是社保呢?合肥市房产局发布的这份解读里明确指出,在购房资格核查方面,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是不予认可的,对于追溯补缴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样不予认可。但是呢,对于那些能够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的居民,并且对于那些能提供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是可以按照规定购买住房的。

合肥市针对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有规定,其规定了,属于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具备和本市区户籍家庭一样的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在出售房屋后把户口迁移登记到集体户的,依旧拥有本市区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为转业、退伍、复员这些原因而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有着和本市区户籍家庭相同的购房资格;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并且等期满一年之后,同样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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