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01
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户籍所在地位于本市规划城区的城镇区域,本人确实居住在规划城区内部。
主申请人必须居住在本市的规划城区城镇部分,合申请人只有户籍记录在本市的规划城区,包括城镇和乡村,才有资格获得保障。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者,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810元且不足1620元的群体,以及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还有分散居住的特困人员
在本市管辖的范围内没有个人名下的房产,或者每户家庭平均拥有的自有住房使用面积少于十三平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02
南宁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如果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就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分配。
拥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的户籍,同时实际居住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内。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的城镇地带,若没有个人名下的住房,或者每户家庭人均拥有的住房使用面积达不到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界限,即目前实行的标准是每平方米十三平米;
家庭成员平均每年赚取的钱,少于这座城市前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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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要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和独立个人就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家庭成员年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标准,且在本地无自有住房,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申请时无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
户籍属于本市城市规划区的乡村部分,同时本人确实居住在该城市规划区域内,并且没有在其他地方居住。
在本市城市规划的城镇区域没有个人房产,或者每户家庭人均拥有的房产使用面积达不到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界限。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符合诸多要求的新入职的大专院校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具备资格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住房。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收入水平达不到本市前一年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这个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家庭总收入除以成员数量后,所得数值小于规定限额,这个限额是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半,换句话说,就是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没有达到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按照规定标准衡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收入状况未达到要求的倍数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半水平。
当月需有前一个月的记录,该记录显示已在本市规划区域内,为城镇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5、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符合若干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收入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半,且每户家庭平均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里,持续六个月以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十五年,包含从外地转入的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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