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获得居住困难补助的人员资格。这指的是政府部门(负责搬迁的团队)判定哪些人可以领取居住困难补助的依据。该团队依据租户或被拆迁者的请求,对那些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且经济状况不佳的居民发放补助。所谓其他地方没有住房,涵盖福利分配的住房、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宅基地上的房屋等所有能解决居住问题的房产。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条款,若依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面积标准及本条另一项规定的换算方法核算,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将获得保障性补贴,不过前提是这些家庭未曾领取过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所获补贴可用于购置产权置换的房产。

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征收的住宅补偿数额除以每平米转换价格,再除以需要帮助的住户数量。发放的补助金等于每平米转换价格乘以需要帮助的住户数量再乘以二十二平米,减去征收的住宅补偿总额。每平米转换价格由区或县政府的官方文件公布。满足经济适用房政策条件的需要帮助的住户,能够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确定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诉讼中安置对象的规范,就是审判机构判定被征收房产同住人的依据,其中符合同住人资格的一项要求是,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即便在其他地方有住房但存在居住不便的情况。
民事诉讼里,法院确定需要安置的人要符合两个条件,要么在别的地方没有房子,要么在别的地方有房子但住得不好,其中“在别的地方没有房子”的意思只是指那些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只要曾经拿过福利分房,而且住得不算差,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会被看作是同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