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双方协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过户至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名下,但在离婚诉讼阶段,房产所有权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若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或分割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要求,结合补偿目的,全面考量婚姻持续时长、共同生活状况及抚养子女情况、离婚责任归属、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作出判决,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决定是否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阶段,若一方将自有房产过户至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名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或分割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婚姻存续时间不长且转移方并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判决该房产归转移方所有。同时,法院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共同生活的状况、养育子女的情况、离婚的过错、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离婚时的房产市场价值等,进而判断是否应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确定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若提供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对方存在欺诈、施压、严重损害提供方或其亲属合法权益,或者对方有抚养责任却未履行义务等情况,那么,法院将依法支持其请求,撤销前述两款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次司法解释二关于房屋赠予的规定可谓是颠覆性的
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夫妻一方承诺将房产赠与另一方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就应该按照赠予后的情况进行分割
但此次司法解释二明确
一种情况是约定赠予但未过户登记,离婚时,双方争议
受赠方能否主张要求按照赠予协议过户并按赠予协议分割?
不一定,最终由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
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协议赠与房屋,没过户基本等于零
那如果过户了呢?是不是就稳了
也不一定

此次婚姻法解释二明确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即使过户登记了
离婚分割时
如果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情形
房子最终还是可能归给予方
如此看来,书面协议和过户登记都不靠谱
如果涉及赠予房屋,建议不要签订赠予协议
应寻求专业律师签订财产协议
否则,可能都是空的
